貴州檢察機關依法對姜靈春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
日前,貴州省遵義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、副主任姜靈春(副廳級)涉嫌受賄罪一案,經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,由六盤水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。
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,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姜靈春享有的訴訟權利,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,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。六盤水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:被告人姜靈春利用擔任遵義市政府副秘書長、秘書長,遵義市工業園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,遵義湘江投資建設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,遵義市東南大道建設指揮部指揮長,遵義市紅花崗區委書記,貴州紅花崗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,遵義市南部新區黨工委書記,遵義市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,為他人謀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財物,數額特別巨大,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